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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一名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圖書館以手指性侵6歲女童抱在腿上,雖然檢方求處重刑,但一審法官卻輕判3年2個月。法官竟然認為,女童當時並沒有抗拒,因此男子沒有違法女童的意願。

南投縣發生老師訓斥學生「遲到大王」,被學生家長控告妨害自由、妨害名譽,其中「妨害名譽」罪嫌部份起訴,一審判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上訴中。

最高法院法官蕭x歸的兒子蕭x綸,因為肇事逃逸被基隆地檢署起訴,一審判6個月,但二審改判為無罪。

彰化縣男子蔡xx前年底在一場內衣特賣會中,伸出「鹹豬手」抓捏一名女客人胸部,他被送法辦,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蔡嫌襲胸10秒相當短暫,僅涉性騷擾防治法,所以判無罪。

女兒穿著太暴露外出,媽媽嘮叨幾句,回嘴頂媽媽,陳婦一氣之下打了女兒耳光,女兒竟告母親施暴,法官裁罰1800元。

媒體報導一位女性上班族,被男同事強行搭肩摟腰10秒鐘,雖然一審宣判有罪,但二審卻改判無。法官認為,因為現在女生穿著露肩、露腰,不能和臀部、胸部等隱私處相提並論,所以男子單純搭肩、摟腰沒構成刑事犯罪,才判他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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