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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一起連署免職審判三起性侵孩童的法官吧!
第一起高雄6歲女童,被性侵女童,因驚嚇過度、無力抵抗,竟被被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和楊國煜認定「未違反意願」而輕判嫌犯.
第二起台中2歲女童,被16歲的叔叔趁自己哥哥外出時,性侵2歲姪女,但因女童因無法記住遭性侵時間,法官又將嫌犯改判無罪.
第三起高雄3歲女童,遭,遭"阿義阿公"強行脫下內褲,用手指、異物性侵,遭性侵時已放聲哭喊「不要!」卻仍遭法官施俊堯、李英勇認定「無法證實違反意願」駁回更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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