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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巷子眾多路霸中有輛紅色車後掛了一張公告。
唉!現在做路霸的人都做的心安理得、理直氣壯了嗎?這台車佔這個位子最少有2年以上了,他就算是停到外面的收費停車場,也會有公告「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,不負保管之責,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」之類的標示。他大大方方的停在別人家旁,還要屋主停車技術要好,他又怎能證明不是別車暫停撞到的,這不是擺明他的車停這,屋主要負全責嗎?既然愛車又花那麼多錢改車,為何不去找個私人停車位呢?
現在人的想法是愈來愈自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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